导读 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提出了建筑的三条基本原则是什么? 建筑三要素:实用、坚固、美观。 建筑的三条原则是 建

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提出了建筑的三条基本原则是什么?

建筑三要素:实用、坚固、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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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提出的是建筑三要素,与建筑构成三要素:建筑功能、建筑技术和建筑艺术形象要区分开。

维特鲁威(Vitruvius)是公元前1世纪一位罗马工程师,先后为两代统治者恺撒和奥古斯都服务过,任建筑师和工程师,因建筑著作而受到嘉奖。他并未讨论竞技场,也几乎并未论及浴池和混凝土的使用。

扩展资料

1、建筑的历史含义

根据罗马时代的建筑家维特鲁威所著的现存最早的建筑理论书《建筑十书》的记载,建筑包含的要素应兼备用(utilitas,实用)、强(firmitas,坚固)、美(venustas,美观)的特点,为了实现这些特点,应确立艺术的且科学的观点。

2、建筑的本义

建筑是人们用泥土,砖,瓦,石材,木材;(近代用钢筋砼,型材)等建筑材料构成的一种供人居住和使用的空间,如住宅,桥梁,厂房、体育馆,窑洞,水塔,寺庙等等。

广义上来讲,景观,园林也是建筑的一部分。更广义地讲,动物有意识建造的巢穴也可算作建筑。西哲有云: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建筑是一部石头史书。

古罗马建筑家维特鲁威的经典名作《建筑十书》提出了建筑的三个标准:坚固、实用、美观,一直影响着后世建筑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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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就提出了建筑的三条基本原则,即:“实用、坚固、美观”。

任何建筑都应当是物质功能与审美功能、实用性与审美性、技术性与艺术性的统一。现代建筑“美观”被提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物质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从而提出了更高的精神需要,对于建筑的审美性或艺术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艺术应当是“建筑”与“艺术”二者之间的“和谐统一”,从而使得建筑艺术既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使用需要,又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和审美需要。建筑艺术是一种立体作品,属于空间造型艺术,建筑的审美特点主要表现为它的造型美。人们在观赏任何一座建筑物时,首先感受到的总是它的外观造型。例如,北京的故宫,西藏的布达拉宫,南京的中山陵,法国的巴黎圣母院,美国的流水别墅,澳大利亚的悉尼歌剧院等。

实用 美观 坚固

实用、坚固、美观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下同)、建筑构配件和非标准设备加工及其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平等、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六条从事下列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按核定的范围经营业务: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建筑构配件生产;

(二)建设监理;

(三)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

(四)国家和省规定实行资质管理的其他建筑活动。第七条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办理建设项目管理资质审批手续,领取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理。第八条资质证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发,定期审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第三章发包和承包第九条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未经报建,不得发包建设工程。第十条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应采取招标方式,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三个阶段实行分阶段招标,也可以合并招标。

建设工程的设备采购和建设监理可以实行招标。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发包、招标工作,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主持。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将能够独立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发包、招标。第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立项;

(二)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建设资金落实;

(四)有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拆迁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第十五条承包单位承包的建设工程应当自行组织完成。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可以向具有承包资格的单位发包工程,分包单位不得转包。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按设计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第十八条省外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设备销售、建设监理等单位来本省承揽业务,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缴纳管理费。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工作。第四章中介服务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实施建设监理:

(一)大、中型建设项目;

(二)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

(三)重要的民用建设工程项目和各类开发区、住宅小区;

(四)使用外资的建设项目;

(五)发包方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监理,由发包方自行决定。第二十一条招标工程的标底编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标底不得泄露。第二十二条建设咨询应当委托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咨询单位承担。

从事咨询的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可靠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同时接受招标方和投标方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咨询。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及其材料、设备质量的测试、检验,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测。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级分专业管理。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第二十五条承包工程必须保证质量。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

未核定质量等级或者核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不得交付使用。

银川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银川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市政公用工程和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生产加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银川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第五条市建委所属银川市建筑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具体负责本市建筑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建筑活动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接受市建委委托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第六条银川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建设工程的交易场所。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七条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建筑构配件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及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实行资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建委申请办理资质审核或审批手续。第八条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许可范围从事活动,不得出卖、转让、出借、涂改资质证书。第九条凡区内外来银川市施工的企业及从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单位,须持资质证书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函件,到市建管站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应当持立项批准文件向市建委报建。

工程建设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到银川市建委报建;工程建设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小型建设项目应当向市建管站报建。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未报建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工程发包,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通过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或经批准直接发包的小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市建管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十三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投资计划已经批准;

(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五)有全套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六)确定施工企业并已签定合同;

(七)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已按规定交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市建管站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第四章发包和承包管理第十五条凡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进入银川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进行承发包交易。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从业资质或与承包资质相适应的施工单位。不得发包给无施工资质,或资质等级与承包的工程不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设计资质或设计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设计的图纸。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其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禁止无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或用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外来施工企业在本市承包建设工程,应当接受市建管站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十九条施工资质等级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总承包,也可以将总承包工程中专业性强的项目或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分包的单位和其所承担的工程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但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