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全国12315平台投诉有用吗 12315投诉有用。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

全国12315平台投诉有用吗

12315投诉有用。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拨打12315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15全国投诉平台 12021投诉平台12315全国投诉平台 12021投诉平台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全国12315投诉热线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投诉电话统一为1231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第二条工作任务(一)统一热线号码,实现一号对外。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市场监管总局统筹全系统12315话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国12315热线数据,强化对各地12315热线的业务指导,确保各地号码段合法规范使用,推进各地统一接听顺利通畅。在省级、地市级设立辖区独立的12315投诉举报热线,分省级相对集中接听登记、市级相对集中接听登记两种模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不设立独立的热线渠道。

消费者维护权益投诉电话12315

消费者权益咨询电话是12315。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这是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拨打12315必须符合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4、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12315怎么投诉

一、12315消费者投诉专线是什么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这是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二、12315的投诉方法

1、拨打12315热线: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

2、登录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

三、12315的适用情形

1、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全国12315网上投诉平台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是全国消费者通过电脑、手机APP、微信公共号、微信小程序等多渠道、24小时便捷高效地进行投诉、举报的平台。这一平台由工商总局建设,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使用。[1]

2017年3月14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正式启动[2]。2018年3月15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正式上线。

接收消费者诉求、分流消费者诉求、处理消费者诉求、反馈消费者诉求处理结果、督办消费者诉求处理工作。各级工商部门可以实时掌握本辖区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下级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诉求的情况。对具体承办单位未按时处理或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的,各地工商部门12315工作机构要立即进行督办,限期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举报,12315工作机构要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处理进展情况。12315互联网平台将完善在线投诉和处置功能,消费者、经营者等多方参与,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12315平台将向新领域延伸,在消费集中场所全面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