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美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美 朱光潜认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 朱光潜认为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 △美学的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美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美

朱光潜认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 朱光潜认为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朱光潜认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 朱光潜认为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


△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一般地说,美作为美学的一个范畴,是与丑相对立的并且同美学的其他基本范畴如崇高、滑稽、悲剧、喜剧等等也有所不同。作为美学范畴的美,是与上述诸范畴共同表征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美相区别的狭义的美。从根本上来说,对包括美在内的美学范畴的界定、描述和探究,同对美的根源、美的本质的哲学理解是紧密相关的。

按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美离不开人,离不开人类实践,离不开人类社会生活。确切地说,美是在“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为基本表现形式的实践中形成的。因此,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是紧密相关的。我们只有在上面粗略描述的途程中,思索、探寻,才能或许对美是什么这个千古之谜,作出较为符合历史实际的回答。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来说,作为美学范畴的美,其中见不到人类艰苦实践的过程以及这一过程留下的印痕。它是完善、充实的自然人化,也是人的本质力量如认知、情感、意志等等充分、完整的体现,是主观与客观、感性与理性、现实与理想、本质与现象的统一。要而言之,美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完美结合并通过和谐宜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完美现象形态。从感性的外在形态来看,美很象范仲淹笔下的春光明媚中的湖光山色:“至若春和景明,波澜不惊,上下天光,一碧万倾;沙鸥翔集,锦鳞游泳;岸芷汀兰,郁郁青青。而或长烟一空,皓月千里,浮光跃金,静影沉璧;渔歌互答,此乐何极!”从以上可以看到,这里是客观规律即真为主体所把握,人的主观目的即善成为对象化的善,是真与善的真正统一。

美是人类社会实践(主要是生产劳动实践)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人猿相揖别”的初民时代,美是无从谈起的。这个时期的自然界,以其粗犷狞厉的形态和神秘莫测的内蕴,成为人类的敌对力量。用马克思的话说,这时的自然力, “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而这时的社会力量“和自然力量本身一样,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最初也是不能解释的,它以同样的表面上的自然必然性支配着人”。只有在外在的自然的人化的程度、人的内在本质丰富的程度,都达到一定的历史水平的时候,人们才会从图腾崇拜、宗教巫术的被动感受中振奋起来,惊醒起来,去领略万紫千红的美的世界。这样的结果,是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类经过艰苦卓绝的长期斗争才获得的。

同其他美学范畴一样,美既有内容,又有形式。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也就是说,美的内容与美的形式之间的这种辩证统一关系,既不象崇高那样突出严峻而沉重的形式,也不象滑稽那样突出渺小而轻佻的内容。美是和谐的。这种和谐体现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上,前者偏重娇弱、柔顺、平易,后者则突出比例、对称、均衡,美是上述两者恰到好处的浑然一体的融合。十八世纪英国美学家博克曾经描述过这种和谐的美:第一 ,比较小;其次,光滑;第三,各部分见出变化;但是第四,这些部分不露棱角,彼此象熔成一片;第五,身材娇弱,不是突出地现出孔武有力的样子;第六,颜色鲜明,但不强烈刺眼;第七,如果有刺眼的颜色,也要配上其他颜色,使它在变化中得到冲淡。博克的上述概括,尽管带有明显的经验观察性质,但也约略地指明美这一范畴的和谐的特点。进入审美活动之后,由于美呈现不同的形态,审美主体对于美的内容和形式及它们之间的具体感受也有一定的区别。社会美以内容胜,其中强调的是实现了的社会审美理想,即偏重于伦理意义的善; 自然美则以形式胜,强调的是于形式把握中的无所为而为的欣赏把玩。艺术中的美,是艺术家根据客观现实生活材料并渗入主体情思的加工制作,在主观上就有把内容与形式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愿望,所以它是情与理、形与神、感性与理性、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在审美主体的美感经验中,美所激起的,是情感上宁静和谐和感知上的赏心悦目。它不象主体面对崇高的现象形态那样,所激起的是先逆后迎、微带痛感的亢奋情绪状态;也不象欣赏悲剧那样,是掺杂着恐惧和怜悯的道德力量的感召。车尔尼雪夫斯基说: “美的事物在人心中所唤起的感觉,是类似我们当着亲爱的人面前时洋溢于我们心中的那种愉悦。”朱光潜也说,面对审美主体, “它是不会反抗的,似乎总是表现爱与欢乐,唤起我们的爱慕”。总之,在欣赏美的经验中,所形成的美感是主体通过“欣赏音乐美的耳朵”和“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直接加以捕捉的美感,是伴随着赏心悦目的 *** 的美感。

(洪凤桐)

△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一般地说,美作为美学的一个范畴,是与丑相对立的并且同美学的其他范畴如崇高、滑稽、悲剧、喜剧等等也有所不同。作为美学范畴的美,是与上述诸范畴共同表征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美相区别的狭义的美。从根本上来说,对包括美在内的美学范畴的界定、描述和探究,同对美的根源、美的本质的哲学理解是紧密相关的。因此,由于在有关美的根源、美的本质问题上的哲学理解不同,所以历史上各派美学对美这一美学范畴的界定、认识和描述也有所不同。

朱光潜对美这一范畴所作的界定、描述和探究,是同他在有关美的根源、美的本质问题上的哲学探讨联系在一起的。早在三十年代,朱光潜认为,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 “它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但这种关系并不如康德和一般人所想象的,在物为 *** ,在心为感受;它是心借物的形象来表现情趣”。他又说: “世间并没有天生自在、俯拾即是的美,凡是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这里,朱光潜虽然没有把美作为一个范畴来探讨,但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朱光潜有关美这一范畴的基本见解。在他看来,美同其他美学范畴一样,存在形式是形象,或者毋宁说是经过心灵创造的表现情趣的形象,亦即艺术形象。用朱光潜的话说, “美就是情趣意象化或意象情趣化时心中所觉到的‘恰好’的 *** 。”

朱光潜在《悲剧心理学》一书中,当谈到悲剧感的时候,曾论及“秀美”在情感上的效果;秀美的东西往往是娇小、柔弱、温顺的,总有一点女性的因素在其中。它是不会反抗的,似乎总是表现爱与欢乐,唤起我们的爱怜。我们对于秀美的事物的反应,也似乎总是取一种保护者、或至少是朋友的态度。朱光潜所谈的秀美,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作为美学范畴的美,但两者在品质上却是接近的。

建国后,朱光潜根据自己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认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他指出,美是形象,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总起来看,美是形象,是意识形态性的形象;主客观统一过程,就是艺术活动过程,而艺术活动过程就是生产劳动过程。

无论是建国前还是建国后,朱光潜的下述观点是一以贯之的,即:物本身的美只是自然形态的美,不是美学意义的美,它只具备美的条件;只有物的形象即艺术形象才具备美学意义的美。这就是说,举凡美的现象形态都是普泛的艺术形象。通常所说的自然美这个概念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自然物本身的美,但它只是自然形态的美,还不是美学意义的美;一种是指自然物的形象,这是“一种雏形的起始阶段的艺术美”,后一种自然美才是美学意义的美。朱光潜指出: “丑与美不但可以互转,而且可以由反衬而使美者愈美,丑者愈丑。”朱光潜拿自然中的美丑与艺术中的美丑作了比较分析。他首先说,自然中的美丑,同艺术中的美丑不是一回事。自然中的美丑在它的自然形态的美丑的意义上,都不是美感经验以内的价值,即都不是美学意义上的美丑。艺术中的美丑则与此恰恰相反。它是美学意义上的美丑。其次,朱光潜指出,自然美或自然丑是可以转化为艺术美的。他说: “本来是一个很丑的葫芦,经过大画家点铁成金的手腕,往往可以成为杰作。大醉大饱之后睡在床上放屁的乡下老太婆未必有什么风韵,但是我们谁不高兴看醉卧怡红院的刘老老?从前艺术家大半都怕用丑材料,近来艺术家才知道熔自然丑于艺术美,可以使美者更见其美。”这就说明,艺术必根据自然,但艺术美并不等于自然美,而自然丑也可以转化为艺术美。再次,朱光潜认为,自然美也可以转化为艺术丑。长在藤子上的葫芦本来很好看,如果你的手艺不高明,画在纸上的葫芦就不很雅观。许多香烟牌和月份牌上面的美人画就是如此,以人而论,面孔倒还端正,眉目倒还清透;以画而论,则往往恶劣不堪。

(洪凤桐 编述)

△美是一种客观存在,并且是美学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和最重要的范畴之一。在客观世界中本来就存在着美。人类很早便开始了对美的认识。在我国殷墟发现的甲骨文中,已经有了“美”字。西方在古代希腊,也有了对美的种种探讨。在人类对美的探讨中, “美在哪里”的问题是首先要回答的问题,也是美学的最基本的问题。在漫长的美学思想史上,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众说纷纭,争讼不休。但根本说来,人们的回答总与他们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是一致的。概括地说,主观唯心主义美学总是在人的主观感觉和意识中去寻找美,客观唯心主义美学总是把神或理念当作美的本体或本原,只有唯物主义美学坚持从现实事物去考察美,认为美就存在于客观现实之中。在这里,只有唯物主义美学的回答,才是唯一正确的回答。

客观的美是丰富而多样的。根据美的产生条件的不同和性质的不同,可以把美分为现实美和艺术美两大类别。现实美是指现实事物的美。现实美又包括自然美和社会美,也即自然事物的美和社会事物的美。与现实美相对待的艺术美,则是艺术家按照美的规律而能动地创造的美,它存在于各种具体的艺术作品之中。自然美和社会美,现实美和艺术美,它们既互相区别而不容混淆,又互相联系而不能割裂。人类对美的探讨,还有另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是“美是什么”,也即美的本质问题。人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不知到知、逐渐深化的过程。最初,人们往往把事物的美混同于事物的实用性, “美”与“善”、与“好”常常混用不分。这种混乱甚至一直存在于后来的美学思想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德国古典美学将真、善、美三分而并列,对美的特性的认识是一种历史性进步。但是另一方面,真、善、美虽不能等同,却又有联系,并不能截然分开。具体说,自然美是与自然的真一致的。真的事物未必都是美的事物,但美的自然事物一定体现着自然的必然,一定是真实的实际事物。社会美则与社会的善是一致的。美的事物未必都是善的,但善的事物一般地说就是美的社会事物,美的社会事物一定都是善的。

人们又曾把事物的美归结为事物的形式,认为事物的对称、均衡、和谐等形式决定着美之所以为美。当然,在自然美中有美的自然现象; 自然现象的美,与一般理解的形式有密切的关系,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由它们决定的。但自然现象美体现着自然的必然,不宜简单地视为形式的美。除此之外,其他事物的美都与形式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些事物之所以美,却不是由它们的形式决定的,而根本是由它们的内容决定的。当然,形式本身也有美不美的问题,相对独立的形式美及其规律确实是存在的,形式美对事物的美有积极的影响。不过,把美的本质归结为形式,显然是错误的。

从根本说来,美是一种规律,是美的事物和现象之所以美的规律。美的规律看不见、摸不着,却真实而客观地存在于一切美的事物和现象之中,决定着它们的性质、

发展过程和必然趋势。这个规律就是典型的规律。所谓典型的规律,是指非常突出的现象充分地表现出事物的本质,非常鲜明、生动的个别性有力地表现出事物的普遍性。典型的规律既是艺术美的规律,也是自然事物的美的规律、社会事物的美的规律。事物的本质或普遍性,总是要表现在它的现象上,不表现是不可能的;但表现得不充分、不突出,便不可能是美的。因此,美的事物就是典型的事物,事物的美之所以美的本质就在于事物的典型性。事物的典型性决定着一事物成为美的,事物的典型性的发展变化决定着该事物的美的发展变化。正因为如此,所以又可以说,美就是关于客观事物的具体形态的本质真理。当然, 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在美的规律上还各自有它们独特的规定性。现在,这些方面美的规律的独特规定性正在得到深入的探讨,已经获得了可喜的成绩。

(严昭柱)

△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历史上各派美学对美的根源、美的本质的哲学理解不同,对美这一范畴的界定、认识、描述也有所不同。李泽厚认为,要搞清什么是美,首先应该吸收分析哲学的积极成果,把概念搞清楚。李泽厚对“美”一词做了如下的语义分析。一、根据对“美”的字源学的两种解释(一说羊大为美,另一说羊人为美),认为美与感性存在,与满足人的感性需要和物质享受(好吃)有直接联系;美还与原始巫术礼仪活动有关,具有某种社会性含义,并且和人的群体意识和理性紧密相连。二、根据“美”在日常语言中的三种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含意,美是(1)表示感官愉快的强形式,(2)伦理判断的弱形式, (3)专门指审美对象。只有第三种意义上的美才是美学范畴的美,才是审美判断。

李泽厚又对美学范围的美做了结构上的分析,认为它有几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审美对象。西方美学家大多把审美对象看成美,而审美对象是由人们的审美感受、审美态度创造出来的。作为客体的审美对象也确实是依赖于主体的作用才成为对象的,没有审美态度,再美的艺术、风景也不能给人以审美愉快,不成其为审美对象。美作为审美对象离不开人的主观意识状况。第二层含义是指审美性质。一个事物能否成为审美对象光有主体条件不行,还需要对象上的某种东西,即审美性质。无论人的主观条件起多大作用,总还是有一定的客观根据,和一定审美性质相关,最终仍不能脱离客体一定的审美性质。审美性质确有一定客观形式规律,这是不能忽视的。特别在造型艺术中,所谓按美的规律来造形也包含了这一层的含义。但这些形式规律是如何来的?为什么一定的比例、对称、和谐、多样性统一、黄金分割等等会成为美呢?这个相当棘手的问题是客观派美学一直解释不清的。第三层含义则是美的本质、美的根源。我们探求美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找出美的普遍必然性的本质、根源。由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才使得某些东西具有审美性质,最终成为审美对象。因此,社会实践是美产生的根源,规定美的本质。如果把审美对象当作美而加以论证,就产生各派主观论(美感决定美)的美学理论;如果把审美性质当作美而加以论证,则产生各派客观论的美学理论。

李泽厚特别强调要注意“美”这个词是在哪层含义上使用的。注意你所谓的“美”到底是指一个具体的审美对象,还是指对象的审美性质,或是指美的本质和根源。我们争论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只能在第三层意义上进行。因为所谓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并不是指某个具体审美对象,也不是指一般的审美性质,而是进行哲学探索,即研究“美”从根本上到底于如何来的。是心灵创造的?上帝给予的?生理发生的?还是别有来源?所以它研究的是美的根源、本质,不是美的现象、审美对象或审美性质等。从审美对象到美的本质,这里有问题的不同层次,不能混为一谈。

李泽厚认为,美具有两个重要特征,即客观社会性和具体形象性。所谓美的客观社会性是说美不属于社会意识范畴,而属于社会存在范畴。美的客观社会性是美的基本特征,是由实践的客观社会性决定的。所谓美的具体形象性,即美必须是一个具体的、有限的生活形象的存在。形象就是事物的样子、形式。美的真与善统一的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出来,美的形式是自由的形式。

李泽厚认为,美的本质是真与善、规律性与目的性的交融统一。美的形式是自由形式。因而“真善的统一表现为客体自然的感性自由形式是美”。

美学一道题目,“美是主客观的统一”要名词解释.

美是主客观统一说 中国50年代美学大讨论中的一

派观点,以朱光潜为主要代表.他批评了自己过去美

是心灵主观创造的主张,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提

出美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而是主客观的统一.

他所谓客观,是说美必须以客观的自然事物作为条件,所

谓主观,是说单纯的客观事物还不能成为美,要等客观事

物加上主观意识形态的作用,然后使“物”成为“物的形

象”,这时才有美.例如梅花这个自然物是客观存在的,通

过感觉,人对梅花得到一种感觉印象,经过人的主观意识

的加工,感觉印象的意识形态就化为“物的形象”,这个形

象才是美所形容的对象.由于“物的形象是‘物’在人的既

定的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等)的影响下反映于人

的意识的结果……所以已经不纯是自然物,而是夹杂着

人的主观成分的物,换句话说,已经是社会的物了.美感

的对象不是自然物,而是作为物的形象的社会的物.”因

此,他认为,“如果把美下一个定义,我们可以说,美是客

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

以交溶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其次,

他认为这种“既有客观性,也有主观性;既有自然性,也有

社会性”的“物的形象”,就是艺术形象.因此,只有艺术有

美,美就是艺术的特性.“美作为一种性质,是意识形态的

性质,不是客观存在的性质……美不是第一性的,而是第

二性的.”“总而言之,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这次大讨

论中,朱光潜的观点受到了其它几派的批评,认为他的主

客观统一论仍是主观唯心主义的,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对

此,他提出了反批评,认为主观并不等同于主观唯心主

义,“主观”与“客观”是相对于人认识或应付外在世界来

说的.人是“主体”,外在世界是“客体”或“对象”,就主体

方面来看是“主观”,就客体方面来看是“客观”.其它几派

观点都是机械的或教条的,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他尖锐指

出,美学前进道路上的大障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许

多人教条主义地误解和简单化地运用了列宁的反映论,

抹煞了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生产劳动以及主客观统一的

原则,对主观抱有迷信式的恐惧,因而否定了主观能动性

和创造性劳动对于美的作用.朱光潜关于美是主客观统

一的新理论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学术界至今还没有一

致意见,但他的见解有独创性,富有启发意义.

主张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统一的学者是谁

中国当代美学家在美的本质问题上的争论:(1 )。主张美是主观的,以吕荧和高尔太为代表。 (2 )。主张美是客观的,以蔡仪为代表。 (3 )。主张美是主客观的统一,以朱光潜为代表。 (4 )。主张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以李泽厚为代表。

李泽厚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美的本质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美的本质

△“美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历史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精神世界出发,把美归结为意识、理念,它颠倒了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属于唯心主义;一种是从客观世界的自然特征出发,认为美仅仅在于对象的自然的物质形式,它带有明显的机械的直观性质。自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劳动创造了美”以及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问题之后,关于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才真正开始有了一个新的起点。

“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实现,是有条件的,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美是对人而言的。在人类出现之前,因为没有观照对象的主体存在,所以从事物皆以对立方面为自己存在的条件的对象化关系意义上说,则无所谓美丑。即使人类社会初期,因为人还没有彻底与动物相分离,这时凭借自然条件而存在的自然美的底蕴,也不是以美的对象物存在的。只有当人摆脱了动物的形态,体现出人的本质之后,才产生了“对外界的喜悦,对装饰和游戏的爱好”。才在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中创造了美。因此探讨美的本质,不能不了解美的发生发展的过程,只有从这里入手才能把握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实质。

美与人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要由人而论及美。就物种关系来说,“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类的特性。”这是人与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的活动出于本能;而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他可以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化作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通过生产实践改造自然、生产产品,同时也创造了自身。马克思曾用生动的事例阐明人与动物的这个根本区别,他指出,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就是说,人的活动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并且知道怎样使自己的意志去服从自己的目的。他在改变客观世界的自然形态之前,就已经在大脑中构成一种蓝图, “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他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以便使自然成为“为我存在”的东西。同时为了达到目的,人必须逐渐认识客观对象,掌握规律,克服障碍,创造有利的条件,以便按自己的需要去生产,去创造,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人懂得“按照任何物种尺度来进行生产”,人可以“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这说明,人的活动是自由自觉的,这正是人类所独有的本质力量。

人一方面是“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时他又是一个“总体”的自为的存在。现实中,任何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都要受社会关系的制约,他的生活表现都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都处在永恒的变化之中。在私有制社会里,阶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集中表现,即使是男女之间的婚姻爱情关系,也带有明显的社会性。这种关系在封建社会里,显然要受制于那个男尊女卑的社会规范,因此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父母之命、节妇烈女等观念,就严重地扼制着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社会把人,特别是女人变成各式各样的奴隶。所以在考察人的本质时,就不能单单从人类的存在角度去认识,而必须把人作为社会的人去考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握人的本质。就是说,在人类本性基础上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构成了人的社会本质的特点。

由于人有这样的特点,所以他在自然本质上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在社会本质上也不可能是抽象的、超社会的人。当然就人类的特性,也就是作为自然的人来说,资本家、工人“两者都是人”,都有人的共性,但作这样的抽象,对认识社会中的人,特别是私有制度之下的人,毫无实际意义;有意义的是资本家和工人本身都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通过对人的本质的研究而探讨社会发展的规律。正如胡乔木同志在《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一文中说的那样: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不能离开具体的社会关系去谈人、人性、人的本质,不能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对社会关系的改造去谋求人的问题的解决。”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原则。

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对象化”这个概念时,是就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的。他指的是,主体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对自然加工改造,将自己的本质力量体现在客体之上,使客体成为人的创造物和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这一过程,从人的角度说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从自然的角度说,是“自然界的人化”。但人的实践对象并不只局限于自然,人的实践包括着无限广阔的内涵。生产劳动 社会斗争、科学实验、艺术创作,甚至包括人的意识活动,都是人的社会实践的方式。因此马克思关于“对象化”的理论是存在于一切社会实践、社会形态之中的,具有着普遍性的意义。作为与人的直接相关的一种特殊实践现象的美,是人的实践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不论哪种形态的美,都脱离不了这个基本的规律。

马克思从理论和实践两种途径去说明人在自然中实现“对象化”的问题。从理论上说,自然物、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不论作为科学的对象,还是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从实践方面说,自然物又是人的生活和活动的一部分,是人赖以生存的物质材料。所以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上的体现,就是人在自然界中按科学规律和美的规律对自然的占有和改造,使自然成为人的对象性的现实,也就是说“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而这就是说,对象成了他自身。”因为“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因此,我们可以说,自然美的本质在于“人化的自然”,这是自然的美的底蕴与人自身实践的密切统一,统一即达到了自然的人化,成为人的“非有机身体”。

从社会生产的观点来看美,可以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

第一次工业革命出现了蒸汽机,打破了古老的、分散的自在状态,一潭死水沸腾起来了,随之而来的是一种新的文明进步的社会形态的出现和成熟。第三次浪潮的冲击力,推动人类跨入了电子时代,人类将获得更大程度的解放,将进入新的自由王国。新的社会形态,新的对象性的存在,都可以视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正如马克思指出的: “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所以,存在于人与社会关系之间的社会美,实质上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艺术是以形象观照的审美方式对现实与主体的双重肯定,创造艺术的是审美创作主体,他的创造以现实为材料,审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决定艺术美的性质。这其中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独特本质,在更大意义上决定着艺术美。因为人通过思维和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在艺术中的这种肯定,不但集中和概括了社会美与自然美的精华,而且更熔铸了创作主体的审美认识、审美判断和审美理想。

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的本质力量,代表了人的本质特征,使他创造出比社会、自然更美的审美对象。这是因为艺术有它掌握世界的专有方式,它是通过塑造典型形象的手段,更集中、更理想地概括了现实的美,因此更带有普遍意义,也更具有持久性。也正是这个缘故,艺术中的形象虽然来源于现实中的形象,但它比现实中的任何形象都更有审美价值,并更能发挥它巨大的感染作用。许多人都说过,“最美的是艺术”。艺术美在更充分意义上表明,它的本质也同样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王向峰)

△在美的本质问题的研究中,中国美学家朱光潜提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说,从而在美学理论体系上,独树一帜,自成一派。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观点,虽说是朱光潜在五十年代提出来的,但在理论表述及内涵界定上,却因历史条件的差别而有所不同。

早在三十年代,朱光潜在其所著《文艺心理学》、 《谈美——给青年的第十三封信》中,在有关美的本质问题上曾经指出,美不完全在物,也不完全在人心, “它是心物婚媾后所产生的婴儿”。按朱光潜的观点,美不在物,但又离不开物,因为物能够在人的直觉中造成物的形象。这个物的形象便成了美感经验的基础。但仅有物的形象还不够,还要有心灵于物的形象之中充填情趣。这就是说,一个具体的物的形象恰好表现一种情趣,而这一特定的情趣又恰好以一定的物的形象表现出来,就成了美。 “美就是情趣意象化或意象情趣化时心中所觉到的‘恰好’的 *** ”,以上所讲的“情趣意象化”或“意象情趣化”,本质上都是“直觉”,都是“艺术”。显而易见,朱光潜的上述观点,明显地受到了克罗齐等人的非理性哲学的影响。

建国后的美学大讨论中,朱光潜检讨了美学研究中的唯心主义的影响,提出了“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观点。从而对过去提出的“美在心物关系”的命题作了重要的修正。他指出,美感的对象即美,不是“物”本身,而是“物的形象”。后者是“物”在人的既定的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等)的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它已经不是纯粹的自然物,而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物,所以“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他强调, “物的形象”是第二性的由物派生出来的东西,属于意识形态。根据上述认识,朱光潜给美下了定义: “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朱光潜的“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说,是建立在下述两个前提之上的:第一,艺术是意识形态;第二,艺术是生产劳动。而在朱光潜看来, “美感活动阶段是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阶段,”所以美和艺术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近年来,朱光潜根据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著作,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资本论》、 《自然辩证法》等的系统研究,明确地表示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作理论指导,以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来看待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朱光潜认为,自然界对于实践主体的人来说,是人的“无机的肉体”。构成人的活动的基本内容的是一种双重的实践活动。一方面,是人的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是人的改造自身的实践活动。前者改变了自然界的原有的面貌,后者则丰富和发展了人类自身。人的活动最终趋向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心与物的统一。因为在朱光潜看来,人的实践活动的实质,是主体与客体结合的过程,是人对自身本质力量的积极的肯定,是人的自觉特性的充分发挥,这样就为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心与物的统一,开辟了可能性。在劳动实践中,由于人对自然界的积极的、能动的、自觉的改造,创造出了包括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在内的对象世界。这个对象世界中,既反映了自然,又再现了人类自身,而且还体现着主体,体现着主体的精神。这个对象世界就是美的对象世界,也就是人类把“各种对象本身的固有的客观规律”运用到对象身上,按照“美的规律”创造的美的对象世界。

同那些把人的实践仅仅归结为物质生产实践的观点所不同的是,朱光潜强调人的实践,它包括两个方面:物质生产实践与精神生产实践。他明确指出: “艺术是一种生产劳动,是精神方面的生产劳动。”这一观点,是同朱光潜在六十年代提出的观点一致的。他在《生产劳动与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一文中说:“劳动创造正是一种艺术创造。无论是劳动创造,还是艺术创造,基本原则都只有一个:‘自然的人化’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朱光潜认为,所以对人的实践作上述理解,是因为这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中应有之义。马克思讲“人是用全面的方式,因而是作为整体的人,来掌握他的全面本质”的,即是说,人以自己的肉体和精神两方面的全部本质力量和功能,来占领或掌管该对象,占领或掌管人类的现实界,这就是“人类的现实生活的活动”。朱光潜指出,这种“人类的现实生活的活动”,就必然要包括生产劳动的实践活动,其中包括艺术和审美活动。接着,朱光潜引用了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说过的一段话:“正如只有音乐才能唤醒人的音乐感觉,对于不懂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就不是它的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的表现。”朱光潜认为这两句极简单的话解决了美和美感以及美的主观性或客观性的问题。上句说音乐美感须以客观存在的音乐为先决条件,下句说音乐美也要靠有“懂音乐的耳朵”这个主观条件,因此,美是不能脱离美感、脱离主观条件而存在的。自然界的美、艺术中的美都是如此。从中,也可以看到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一致性。

总之,照朱光潜的观点,人类的实践活动,无论是物质生产活动,还是精神生产活动,其实质上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只看到劳动实践的作用,只把人的实践活动归结为物质生产活动,这就势必忽视主观的作用,忽视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的物质和精神的统一性,结论仍然不是辩证的,因此也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的观点的基本精神的。朱光潜从实践的观点出发,结合对人的物质的精神的活动的实质和特性的考察,努力论证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科学性,这一点无疑是深化了中国当代美学的讨论。

(洪凤桐 编述)

△是美学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美的本质是决定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本质,是美的事物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本质特征。探讨美的本质问题,就是要回答美的事物之所以美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换言之,也即对“美”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对“美是什么”作出确切的说明。

世界上美的事物和现象形形 *** 、纷繁复杂,要在众多不同的美的事物和现象中找到它们共同的、内在的、起决定作用的普遍性质,并从理论上加以高度概括,确实决非易事。柏拉图早就认为“美是难的”。关于美的本质,在美学史上还出现过强调“趣味无可争辩”的怀疑论,还有认为美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神秘论,以及断言探讨美的本质只能徒劳无功的不可知论。但是,美的本质问题尽管繁难,取消它、回避它却是不可能的,把它神秘化也是完全错误的。

美的本质问题与美的根源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人们对美的根源问题的不同回答,必然导致他们在美的本质问题上的严重分歧。唯心主义美学既然把美的根源归结为人的意识,就必然主张现实世界本无所谓美与不美,只有与美的理念、心灵或观念相结合和统一才会有真正的美出现。唯物主义美学既然承认客观现实中本来存在着美的事物,也就必然认为这些事物的美的本质在于这些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之中。根本说来,只有唯物主义美学的回答,才展开了揭示美的本质的奥秘的通途。

唯心主义美学关于美的本质有多种说法。古代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是合乎数的比例和秩序的和谐。这种美是和谐的说法,在西方美学史上无论是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启蒙运动时期还是近代,都有过强烈的影响。的确,美与比例、协调、和谐等等有一定的关系。许多美的事物,在形态上都符合比例、协调、对称等原则。美的形式问题,也是美的本质的一个方面。但是,美的本质主要不在外表的形式,更不仅仅在于抽象的“数”的关系。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又以功用为标准,把美等同于善。但是,美的本质当然不应该象他那样单纯从人的主观方面、从实用和道德的观点去加以规定。主张美在于完全或圆满,是又一种有代表性的看法。古希腊的柏拉图、罗马的普洛丁、中世纪的圣·奥古斯丁和圣·托马斯·阿奎那,都主张这种见解,而最终总是与宗教神学相结合,把上帝作为美的创造主。这种观点到十七、十八世纪,对莱布尼茨、沃尔夫、鲍姆嘉通等人的美学思想还有重要的影响。著名的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论点,其理念也还是神的代名词。但是,也不能把唯心主义美学关于美的本质的理解简单地当作胡说八道,它们在某些方面有着合理的因素,是我们应当批判地继承的。

唯物主义美学对美的本质的探讨是逐渐深入的。十八世纪法国的狄德罗,提出了“美是关系”的论点,为揭示美的本质开拓了方向正确的途径。但是,他未能充分发挥他的学说,未能进一步具体阐明他的论点的涵义。与之同时的英国的雷诺兹提出了美的法则的问题,认为这个法则就是同种类事物的“中心形式”。不过,他对于个别性方面又有所忽视。十九世纪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从人本主义、即不彻底的唯物主义出发,提出了“美是生活”的论点。这个论点的基本倾向是唯物主义的,但过于空泛和笼统。特别是他对此作的两个补充的命题和说明,又把美的本质归结为人的主观联想或理想,离开了他的唯物主义理论原则。直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美的规律”的论点,才在根本上科学地回答了美的本质问题。

从根本说来,美是一种规律,即典型的规律。所谓典型的规律,是指非常突出的现象充分地表现出事物的本质,非常鲜明、生动的个别性有力地表现出事物的普遍性。典型的事物就是美的事物,事物之所以美是由事物的典型性决定的。一句话,美即典型。

(严昭柱)

△在美的本质问题的研究中,李泽厚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李泽厚认为,美的本质是真与善的统一。他从主体实践对客体现实的能动关系中,从自然人化的历史积淀中探求美的根源和本质。美的本质离不开人的本质,美的存在离不开人类文明的历史发展。在整个历史发展中,真、善、美总是紧密相联的。美的本质就是人类在实践过程中掌握真以实现善,使真和善统一起来。

在自然人化中,人们必须按照客观规律(真)去改造世界才能得到自由;人们必须使主观目的按客观规律去实践(善)才能得到实现。因此,在实践中使自然人化,使感性(自然)积淀理性(社会)内容的过程也就是自然与人,客观性与主观性,真与善,感性与理性,目的与规律,必然与自由的矛盾统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通过社会实践,能动地产生符合客观规律的主观目的(真)。符合规律性的目的通过客观性的实践活动(善)便能得到实现,成为人所掌握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成为主体化(人化)的“真”,善得到了实现,合目的性得到合规律性的肯定,成为实现了(对象化)的“善”。这个人化了的真(主体化的真)与实现了的善(对象化的善)便是美。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人们在客观的美中看到自己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看到自己的实践被肯定,即在真与善、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中看到自己的理想,于是必然引起普遍的美感愉快。因而,美的本质是真(合规律性、客观现实)与善(合目的性、社会实践)的统一,是现实对实践的肯定。这就是美的秘密所在。

自然事物的形式、性能、规律都是特殊的、具体的、有局限性的。人类社会实践在长期活动中由于和多种多样的自然事物、规律打交道,逐渐把它们抽取、概括、组织出来(均指实践活动,非指思想认识),使之成为普遍适用的性能、规律和形式。这时主体活动自身就有了自由,成为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即真与善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表现为主体活动的形式。

自由如果只是象征、愿望、空想,那不过是锁闭在个体心意内部的可怜的自由。自由应该是种力量。这种力量之所以自由恰恰在于它符合并掌握了客观规律。只有这样,它才是一种造形——改造对象的普遍力量。掌握了普遍客观规律的主体实践所达到的自由形式就是美的境界。

在这里人的主观目的性和对象的客观规律性完全交融在一起,有法表现为无法;规律表现为目的;有目的则表现为无目的(似乎只是合规律性),形式从各个有限的具体事物中解放出来,表现为对主体的意味;于是,再也看不出目的与规律,形式与内容,需求与感受的区别对峙。形式成了有意味的形式;目的成了无目的的目的性。要达到这一点,无论从人类说,还是从个体说,都需要一个漫长的实践奋斗历程。艺术家要达到“无法之法”就得下长期的苦功夫。所以,自由(人的本质)与自由形式(美的本质)并不是天赐的,也不是主观愿望、意志所能给予的。它是人类和个体通过长期实践自然建立的。就人类说,那是几十万年的功夫;就个体说,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而自由形式作为美的本质正是这种人类实践的结果。

在自然人化中,人类主体实践产生美。这虽然也是一种主客观统一论,但这里的“主”指的是人的实践活动,实际上仍是客观论,是人化自然的客观论,即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美的客观论。美是人类创造的,但不是凭意识、情感创造的,而是靠人类的社会实践使自然人化,把真、善统一起来,从而创造出美的。实践的客观性、社会性决定了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

有关美学的论述题

美 的本质界定上呈现出集体化的特征。

首先,人是“世界的美”。理论内涵是有了人世界才有了美;世界的美是人类创造的。美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美之所以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所产生和创造出来的社会现象,就是因为作为"世界的美"的人,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关系中的人,只有把人放在社会关系中,人才能创造美和欣赏美,并成为"世界的美"历代美学家对美有一个共同的看法:美离不开人,美是对人而言的,我们不能离开人来谈美。在莎士比亚看来,人是"世界的美"。既然美是对人而言的,"世界的美"不在于自然,而在于人,那么,美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社会现象。

美离不开人,美是对人而言的,“世界的美”不在于自然,,而在于人。美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社会现象。只有拥有自由意识的人,才能和现实发生审美关系,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主体和客体自己、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只是主体对客体在某种现象的观赏和精神上的满足因此,美就诞生在这种自由性的审美关系中。所以只有自由的人才能有美。美不但是人类提高自己和超越自己的一种社会功能,而且还要求有社会性的情感共鸣和社会化的解释和评价。美之所以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所产生和创造出来的社会现象,这是因为作为“世界的美”的人,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关系中的人。只有把人放在社会关系中,人才能创造美和欣赏美,并成为“世界的美”。从人类精神发展来看,人类意识一方面把自己和客观世界区分开来,建立了主体于客体的关系,这样就使客体不仅成为主体需要的对象而且还能成为自我实现的对象。另一方面人又不断地在实践中加强“类”的意识,从而在社会规范和公共意识上加强了人与人的关系,因此美对人来说绝不是个人的现象而是一种社会现象。

其次,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包含着主体、客体和对象化三个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是作为主体的人要具有欣赏和创造美的本质力量;其次,作为客体的对象 要具有审美的属性,能够把人的本质力量转化为颜色、声音等物质形式;最后,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对象之间要发生相互转化和对象化的关系。人作为自然存在的物的物质性和动物性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是个体人的自然力和生命力,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感性基础,是人的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精神力量;人的精神力量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创造性的特点,是多元的复合结构,既有自然的物质因素也有社会精神因素而且是处在不断变化的创造当中的。对象化是把人“化”到对象中去,也就是把人的本质力量“化”到对象中去然后在从的对象中表现中表现出人的本质力量使对象化成人自己的“作品”这样的“作品”就既有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也有人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因此,所谓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也就是指人按照美的规律在对象中进行自我创造从而把对象塑造成美的形象。人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活力的有机整体。因此,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特别是情感力量的对象化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有生命力的活的形象。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就是说人在审美活动中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全面地在对象世界中展现出来,同时,正因为人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机整体,所以,人的 本质力量也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生生不已的、活泼泼的生命力量,是富有生命力的活的形象,美只能是充满了生命力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而不可能是本质概念的 对象化。当一个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了完美的表现,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和愿望,达到了自己的要求,于是就感到满足、幸福、愉快,感到自己与现实的关系是和谐自由 的,这时,就产生了美。

再次,美是自由的形象。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凡是美都是形象。面对形象,我们不能单凭理智来理解,而是要通过感性的形式,通过感情和想象来进行感受和感知。虽然美都是形象,但形象却不一定都美。美的形象应当都是自由的形象。它除了能够给人带愉快感、满足感、幸福感和和谐感外,还应当给人带来自由感。自由感是 审美的最高境界,因此,美都应当是自由的形象。首先,美的理想是与自由的理想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其次,自由不是盲目的,而是有规律的,自由的规律就在于对 客观必然的规律的认识和掌握。美既有外在的自由,也要有内心的自由。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既是美的规律,又是自由的规律,二者的一致,美的形象就都 成为自由的形象。美的创造和欣赏的过程,正是客观现实中的美不断地自由化地转化为形象,不断自由揭示和显露其新内容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物质的感性形 式也被精神化,变成自由的形式,用来自由地表现人的本质力量。

最后,美在创造中。美作为一个自由的形象她处在不断的创造之中,它随着历史文化条件和时间的变化而呈现出的一种常新常异的形态。美的创造涉及到的是人的精神世界中独特高峰体验。美的创造承载着人类文化的成果。文化的承载和心里机能的统一。因此,每次成功的审美创造都是一次独特的人生高峰体验。

美在创造中也指美的多层次多侧面的突创。自然物质层:审美对象各物质属性的复合,这是形成和创造美的基础。美不是某种固定的物质但是美又不能离开物质属性。知觉表象层:知觉是感觉的复合,表象所感觉形式的复合。因为知觉表象层可以把个别和一般感性的知觉和理性的认识客观地现实和主观地情感统一起来,也就是说在知觉表象这个层次客观性已经在向主观性转变, 物质性已经在向精神性转化。这就造成了客观和主观物质和精神的统一。这是审美的最高层次。社会历史层:人的审美感觉既离不开历史的文化传统,又离不开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美的创造和人类的社会生活方式以及意识形态等有密切的关系,受它们的影响和制约。心理意识层:意识指的是人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所展开的主观方面的心理活动。美的创造是在人的意识和无意识的交互作用同审美客体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交融产生的。自然物质层决定了美的客观性质和感性形式,知觉表现层决定了美的整体形象和感情色彩,社会历史层决定了美的生活内容和文化深度,而心理意识层则决定了美的主观性质和丰富复杂的心理特征。

正是由于美一方面是多层因素的积累,另一方面又是突然的创造,所以美能把复杂归于单纯, 把多样归为统一,最后成为一个完整的、充满生命的有机的整体。它既有内容又有形式,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 正因为美是各种因素多层次多侧面的积累,所以,我们就不能把美简单化,也不能把美固定化,认为美的永远是美的。与传统美学相反,我们应当把美的形成和创造 看成是由多层次的积累所造成的一个开放系统,把美看成是一个在不断的创造过程中的复合体,一个处于恒变恒新的创造之中的开放性系统。

综上所用四个子命题的集合形式来界定美的本质是因为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是美学研究的出发点,而审美关系就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因此,对美的本质的界定就是应当着眼于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两个方面,及其二者的内在联系。人是世界的美和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侧重于审美的客体方面的立论。而美在创造之中的命题是侧重于美的创造过程中来把握审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关于美的本质,西方美学家对美的本质的历史性探究和中国当代美学家在美的本质问题上的争论,的确大大深化了对美的本质问题的求解贡献是不可估量的。但是一般认为用这四个子命题来界定美的本质是比较合理的,比较系统的、比较全面的。